部门概况

纪检监察室部门概况

副书记:姚和清

干事:王 如

纪检监察室职责

⒈维护党章、党纪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;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。对学校党组织、党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;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。

2.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,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。

3.负责接待党内外群众来访和维稳工作,办理来信来访登记和主要内容的记录,交纪委书记审批;受理检举、控告和申诉;协调处理信访和维稳问题,对来访群众进行宣传、疏导工作。负责向有关部门(单位)交办或转办来信来访问题,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。

4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,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情况、人才引进、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宗商品采购的招投标、对外投资以及招生就业监督。

5.负责接受、传达上级指示;负责起草、初审纪委有关计划、总结、决定、决议、工作报告、规章制度、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;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、上报。

6.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整理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。了解各部门(单位)纪检监察工作动态,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,收报、编发信息等。

7.负责纪委印章的管理、使用;负责纪委各类文件、资料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催办、清退、保管和归档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保密工作的布置、检查,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
8.负责收集、编印、分发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、政策理论、党纪政纪条规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典型案例剖析等学习教育资料。协助抓好全校专、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与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、杂志、宣传资料等的征订、分发和管理工作。

10.完成上级部门、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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